教学科研
进修培训制度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1-08-23 08:42:12

年度进修

1、每年12月底各科主任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,制定本专业进修计划,并向科教科上报人员进修要求。科教科主任向院部汇报下一年度人员进修情况。院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予以审批,确定人员外出进修。

2、大学本科毕业在本院工作满二年以上,大专毕业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,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且工作表现好、责任心强、肯钻研业务的人才有资格进修。本年度内若出现二份以上丙级病历者、受各级处分者、当年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次年不予进修。

3、第一次进修,进修地点限于省内,进修人员不享受奖金,给予相应的补贴,最多不超过300元。第二次进修为专科进修,根据医院的业务需要可到外省(省内有先进专科的首先考虑省内)进修。凡参加第二次进修人员,应学有所用,应突出专科,应有论证(尽量避免随时想到一个专科去进修,进修完毕不实用),进修完毕应在二个月内开展专科,医院全力支持。参加第二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享受平均奖(经考核达标者)。

4、在外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所在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,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中止或延长进修时间、更换专业,如确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科教科与进修医院联系后确定。

5、进修结束后需要专业学术总结一份,今后工作计划一份,并在科内或全院开展学术讲座一次。由医护管理部、组织考评,结合进修考核给予补贴,优秀者每月补贴300元,良好者每月补贴200元,合格者每月补贴100元,不合格者自负全部进修费用。

6、进修回院后,医院要为回院进修人员开展新项目创造条件,若有创新项目开展为医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,医院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。

7、进修期间的路费一年报二趟,报销标准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相同,进修期间的住宿费采取承包制,每月不得超过200元,超额部分自负。

8、一经确定列入进修计划的人员,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,以后不予考虑进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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